新闻中心
商会新闻
商会公告
新闻时讯
活动视频
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>>新闻时讯>>正文

划重点!行人闯红灯跨护栏当场罚
聚焦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5月1日起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

       本报讯(记者 徐丽)5月1日起,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。我市在起草条例时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,发现交通出行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。为此,条例规定,行人闯红灯、跨越护栏,当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;机动车不礼让行人,违规鸣笛、变道、掉头等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 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:(一)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;(二)行人跨越护栏的。第六十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:(一)违规鸣喇叭的;(二)违规变道、掉头的;(三)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;(四)不按照规定礼让、避让行人的;(五)不按照规定停车的。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  此外,“抢夺方向盘”“毁坏共享单车”这些热点不文明行为,也将面临处罚:第六十一条规定,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、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第六十二条规定,故意丢弃、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摘自《天津日报》

相关政府网站:

天津政务网   天津和平区政务网   天津河北区政务网   天津河东区政务网   天津河西区政务网   天津南开区政务网   天津红桥区政务网   天津滨海新区政务网   绍兴市政府   绍兴市绍兴县政务网   绍兴市诸暨市政务网   绍兴市上虞市政务网   绍兴市嵊州市政务网   绍兴市新昌县政务网   绍兴市越城区政务网  
相关部门网站: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   绍兴市工商业联合会  
本站兄弟商会: 嘉兴市绍兴商会   北京绍兴企业商会   南京绍兴商会   成都绍兴商会  

首页 | 会长致辞 | 绍商风采 | 新闻中心 | 商会概况 | 入会流程 | 人才平台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:天津绍兴商会 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北安桥南侧合生财富广场2号楼 17层 邮编:300010 津ICP备19010415号-1

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341号